该院加强与公安、民政、教育、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联系,扩大救助线索来源,并适时引入社会救助,提升救助质效。检察干警在“法治进校园”活动中发现未成年人海某某姐妹俩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,遂积极对接民政部门,建议将海某某姐妹2人纳入孤儿救助范围。
建立内部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,要求各内设业务部门在办理涉困境儿童、未成年人被害人等案件时,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移送控申部门。今年7月办理的贺某某交通肇事案中,案件承办人发现该案造成2名未成年人生活困难,且民事赔偿部分未达成协议,该条救助线索转未检受理审查后转控申部门办理,并申请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。
为强化司法救助效果,该院在发放救助金后3个月内,通过电话回访、上门走访等形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,详细了解救助举措是否落实到位。2021年至今,彭阳县检察院共发放救助金12人19万元,移送民政救助50余人。(记者 马琳 通讯员 伍晶晶)